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实际情况,自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建设交通局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联合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通知提出,支持鼓励居住自由贸易区。自发布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对D、E、F类人才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按所购房屋合同备案价款的10%和7.5%支付。 %、5%补贴,最高补贴额分别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支持鼓励人才落户自贸区,人才购房最高补贴40万元。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实际情况,自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